2020年8月26日總公司六樓會議室召開互助基金會議
參會人員:陳峻峰、陸彬、陳忠軍、陳正國、管福建、王飛、王樹先、黃炎、王霞、孫惠娟、王雪梅、楊盼盼
互助基金2020年第一批申請補助人員名單
(共196人)
一、押運管理中心(46人)
劉中永,男,51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137.87元,自費2435.2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852元。
任大成,男,36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4194.97元,自費7032.4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813元。
時利強,男,49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5584.34元,自費9900.8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3960元。
陳三東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152.21元,自費3147.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102元。
程龍,男,35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692.95元,自費4615.9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616元。
王財之,男,49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2266.5元,自費22293.8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50%補助,計11147元。
汪洪渭,男,51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9月、2020年1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65594.1元,自費16468.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6587元。
吳永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911.89元,自費1446.6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0%補助,計434元。
周騮,男,30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704.22元,自費4419.0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547元。
王素花,女,53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870.6元,自費2916.9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021元。
于增宜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4月住院治療,自費1479.9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0%補助,計444元。
嚴衛東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1362.68元,自費5742.9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297元。
趙傳軍,男,50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139.06元,自費6664.4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666元。
王貴軍,男,46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5月至7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99611.26元,自費50363.7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50%、40%補助,計22824元。
姜峰,男,35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826.36元,自費2041.6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715元。
倪軍,男,57歲,本人于2020年8月23日猝死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三款的精神,會員死亡給予補助20000元。
吳亞,男,54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274.92元,自費1289.4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0%補助,計387元。
李海松,女,40歲,兒子因病于2020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606.19元,自費4033.8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05元。
趙慧娟,女,42歲,兒子因病于2020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108.33元,自費3141.9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71元。
張晶,男,42歲,兒子因病于2020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131.94元,自費3403.2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10元。
金旭,男,48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676.88元,自費7475.7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121元。
徐文學,男,35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835元,自費6392.4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959元。
趙傳軍,男,50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923.27元,自費3543.0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31元。
張文耀,男,29歲,女兒因病于2020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122.01元,自費4013.4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02元。
吳海波,男,46歲,女兒因病于2020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8284.12元,自費11136.1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670元。
張緒偉,男,46歲,妻子因病于2019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789.95元,自費3010.5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52元。
武濤,男,32歲,父親因病于2018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7977.45元,自費9715.4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972元。
許華,女,48歲,父親因病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6779.3元,自費11614.7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161元。
許華,女,48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33677.22元,自費18533.3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853元。
金旭,男,48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354.23元,自費2078.7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208元。
楊偉慶,男,52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8949.07元,自費22814.2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2281元。
張雷,男,41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056.95元,自費6732.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673元。
張朝暉,男,51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4977.51元,自費43115.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4312元。
張海平,男,57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642.32元,自費5720.0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572元。
陳程,男,30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976.95元,自費2037.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204元。
吉磊,男,30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321.87元,自費2587.0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259元。
王剛,男,43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7711.12元,自費31799.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3180元。
王杰,男,28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644.04元,自費4961.6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496元。
黃海燕,男,55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507.7元,自費9193.4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919元。
姜峰,男,35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410.35元,自費2854.5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285元。
姜雷,男,40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11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1485.48元,自費2996.9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300元。
周從建,男,49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299.51元,自費14096.2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410元。
花華,男,59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400.63元,自費4861.2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486元。
李方海,男,41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565.33元,自費4233.2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423元。
孫陳林,男,54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10月、2020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289.12元,自費1896.3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90元。
嚴維維,男,37歲,父親因病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19314.45元,自費42469.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4247元。
二、人防管理中心(112人)
安武生,男,61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12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4686元,自費6844.7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738元。
陳宏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18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175.93元,自費4789.1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676元。
汪海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482.03元,自費3026.2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059元。
吳延洪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451元,自費186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0%補助,計559元。
王桂超,男,54 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9836.96元,自費9609.5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3844元。
王建華,男,57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968.43元,自費4388.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536元。
逢長松,男,54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386.97元,自費4714.7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650元。
李萬軍,男,50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6872.38元,自費8022.9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3209元。
周洪祥,男,52 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424.99元,自費1085.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0%補助,計326元。
周海成,男,51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102.19元,自費6426.3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570元。
郭慶海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312.66元,自費1841.3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0%補助,計552元。
劉發輝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446.76元,自費2538.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889元。
陳建軍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091.92元,自費4113.2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440元。
蔡兆生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741.08元,自費2240.1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784元。
朱學和,男,48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204.12元,自費1799.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0%補助,計540元。
孫云建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12月、2020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6471.98元,自費22268.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8907元。
林紅兵,男,51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575.01元,自費5114.6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046元。
趙殿邦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728.39元,自費10007.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4003元。
岳蔭林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805.39元,自費3614.4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265元。
鄭平,男,59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3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7021.97元,自費3876.5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357元。
張國銀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106.71元,自費3385.1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185元。
喬士武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562.4元,自費2877.7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007元。
朱海平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3523.57元,自費11909.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4764元。
陸廣國,男,54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942元,自費1674.7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0%補助,計502元。
楊寶松,男,50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73.1元,自費1261.4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0%補助,計378元。
陳玉清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940.22元,自費2288.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801元。
何鵬程,男,43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447.21元,自費1262.4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0%補助,計379元。
汪德海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859.56元,自費6493.7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598元。
溫洪喜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882.5元,自費3671.2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285元。
陳義,男,23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467.13元,自費4022.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408元。
王青海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5861.67元,自費12722.7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5089元。
韓立軍,男,49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7854.35元,全自費發票原件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7571元。
徐樹紅,男,54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4111.23元,自費39396.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50%補助,計19698元。
周青新,男,50歲,本人于2020年4月11日因病死亡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三款的精神,會員死亡給予補助2萬元。
汪祝業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585.1元,自費3038.3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063元。
周明,男,28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664.19元,自費3826.9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339元。
朱躍成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552.61元,自費6185.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474元。
陳海亮,男,43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6047.63元,自費18360.0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7344元。
周俊,男,63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9198.28元,自費14444.6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5778元。
陳兆陽,男,62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460.86元,自費9324.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3730元。
米兆銀,男,47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190.55元,自費3708.6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298元。
張文金,男,51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5037.89元,自費19534.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7814元。
王少倫,男,59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459.7元,自費1272.2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0%補助,計382元。
王學功,男,53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993.25元,自費11948.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4779元。
吳龍成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95735.1元,自費32469.8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50%補助,計16235元。
宋建光,男,54 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313.76元,自費1225.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0%補助,計368元。
李立國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5627.83元,自費20498.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50%補助,計10249元。
陳晉,女,46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177.57元,自費7338.7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936元。
黃桂軍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502.7元,自費2026.6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709元。
宋建順,男,48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315.45元,自費6358.8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544元。
張趙東,男,43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6103.58元,自費11806.4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4723元。
許志余,男,59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3713.68元,自費7747.0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3099元。
陳紅,女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526.13元,自費1563.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0%補助,計469元。
孫瑞雪,男,53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691.82元,自費4498.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75元。
劉春太,男,59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5202.97元,自費11794.3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769元。
王春偉,男,63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1282.34元,自費14026.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104元。
唐士衛,男,54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348.6元,自費2064.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10元。
陳守梅,女,48歲,女兒因病于2019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532.08元,自費3694.2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54元。
徐偉軍,男,55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5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40631元,自費19304.8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896元。
劉桂禮,男,50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0343.49元,自費9604.2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440元。
張如兵,男,33歲,女兒因病于2020年1月、3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4604.35元,自費7578.8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137元。
孫乃軍,男,51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813.9元,自費636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955元。
徐玉標,男,43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153.57元,自費1625.2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44元。
宋佳軍,男,32歲,妻子因病于2019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278.87元,自費4439.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66元。
張建軍,男,56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9767.04元,自費10725.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609元。
孫中華,男,53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8491.21元,自費13431.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015元。
杜仁兵,男,45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227.23元,自費5525.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829元。
譚大軍,男,53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650.2元,自費8447.0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267元。
周明,男,28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063.41元,自費3464.1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20元。
吳艷,男,43歲,兒子因病于2020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964.56元,自費2848.6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27元。
杜云豹,男,53歲,妻子因病于2019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1684.69元,自費48847.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7327元。
徐玉標,男,43歲,兒子因病于2020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250.39元,自費2236.4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35元。
張文金,男,51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5792.5元,自費24175.0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626元。
薛高杰,男,28歲,兒子因病于2020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703.45元,自費2386.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58元。
丁安東,男,50歲,兒子因病于2019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646.55元,自費3312.3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97元。
趙步松,男,56歲,妻子因病于2019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239.98元,自費2930.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40元。
李三進,男,50歲,妻子因病于2019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444.65元,自費5372.2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806元。
黃成好,男,60歲,妻子因病于2019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355.56元,自費5332.7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800元。
曾凡榮,男,55歲,妻子因病于2019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0834.36元,自費8104.4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216元。
谷愛春,男,47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9563.82元,自費6624.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662元。
李銀安,男,55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4332.87元,自費16272.8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627元。
馬雅朋,男,24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659.01元,自費4736.6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474元。
龔少年,男,63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1月至5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36127元,自費9285.7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929元。
馬成年,男,48歲,父親因病于2019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7414.72元,自費21205.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2121元。
徐斌,男,51歲,父母因病于2020年2月至4月4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6755元,自費4053.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405元。
周洪祥,男,52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11月、2020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074.04元,自費5417.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542元。
王開順,男,59歲,母親因病于2018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6653.4元,自費7727.5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773元。
周學春,男,60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347.09元,自費7596.1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760元。
王俊,男,39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4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70371.33元,自費23551.8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2355元。
王少倫,男,59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0358.15元,自費17421.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742元。
鄭玉娟,女,47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180.76元,自費1842.9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84元。
鄭玉娟,女,47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0657.35元,自費11487.7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149元。
丁子偉,男,38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6月、7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73086元,自費41467.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4147元。
汪祝業,男,57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9727.55元,自費4464.7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446元。
程偉,男,50歲,父母因病于2020年3月至5月4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33274.9元,自費7549.4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755元。
戈玉才,男,50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3786.63元,自費19918.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992元。
連會榮,男,55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5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34854.14元,自費15011.0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501元。
沈志明,男,53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460.29元,自費9896.6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990元。
李偉,男,46歲,父母因病于2020年1月起多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718918.7元,自費7678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7679元。
徐切,男,47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619.51元,自費8797.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880元。
許曉彬,男,49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1360.07元,自費27555.7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2756元。
連會榮,男,56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760.64元,自費3808.7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381元。
岳蔭林,男,53歲,父親因病于2019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130.8元,自費1502.1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50元。
左桂彪,男,50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1480.53元,自費11255.4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126元。
王寶華,男,57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936.92元,自費3289.4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329元。
馬福祥,男,46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981.4元,自費2986.1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299元。
邵壽明,男,52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1406.73元,自費10797.3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080元。
陳永峰,男,42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884.29元,自費2755.0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276元。
譚洪發,男,54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312.79元,自費2925.2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293元。
周來寶,男,55歲,父親因病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4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95326元,自費12950.9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295元。
汪德海,男,52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1526.95元,自費5410.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541元。
陳軍,男,50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3169.55元,自費10533.8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053元。
三、駐外分公司(3人)
江錦山,男,47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618.9元,自費9618.9元,全自費發票原件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3848元。
趙小亮,男,31歲,兒子因病于2020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983.3元,自費4451.4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68元。
張玉勤,男,48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5584.52元,自費24730.4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2473元。
四、漣水分公司(11人)
刁成華,男,60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8752.74元,自費31803.4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分別50%、30%補助,計15646.6元。
孟凡桂,男,60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215.86元,自費5762.5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305元。
江繼生,男,57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975.01元,自費2823.4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988元。
張漢勤,男,64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237.29元,自費1509.1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0%補助,計453元。
范月霞,女,53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621.23元,自費4492.4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572元。
王慶華,男,54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8221.84元,自費2114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8460元。
時榮芳,女,57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5月至9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46605.32元,自費23459.3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9384元。
徐鳳昌,男,58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6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52297.42元,自費18197.6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730元。
王軍祥,男,55歲,女兒因病于2020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139.75元,自費2432.2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65元。
王洪,男,49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8639.02元,自費20348.5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2035元。
孔慶龍,男,34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4914.91元,自費18624.9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862元。
五、物管分公司(3人)
馬雪飛,女,50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4月至5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82258.42元,自費1628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6512元。
胡甜甜,女,35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052.06元,自費5110.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044元。
王翠平,女,53歲,女兒因病于2019年9月、10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1740.19元,自費3790.2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69元。
六、駕校(3人)
顧曉艷,女,40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4917.56元,自費15192.9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6077元。
邵勇,男,46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410.35元,自費2434.2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852元。
汪波,男,43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2266.06元,自費21072.6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2107元。
七、劍蘭賓館(1人)
趙莉,女,45歲,父親因病于2019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8576.77元,自費14388.3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439元。
八、天倫汽修(2人)
李明,男,43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437.75元,自費3969.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389元。
李明,男,43歲,兒子因病于2020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008.36元,自費5775.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866元。
九、檢測站(2人)
蒯震育,男,43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3197.64元,自費5871.2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348元。
顧小娟,女,47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6274.26元,自費6209.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484元。
十、科技公司(2人)
湯建國,男,52歲,父母因病于2020年5月、6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5808.31元,自費6195.3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620元。
張樹祥,男,51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387.33元,自費6076.4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608元。
十一、技防部(1人)
于松舟,女,31歲,丈夫因病于2020年3月至6月4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89333.3元,自費59087.5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8863元。
十二、供應鏈物流倉儲(1人)
黃艷,女,33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9834.84元,自費12412.7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241元。
十三、財務、行政、人力資源管理中心(9人)
孫悅舒,女,34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276元,自費3309.9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158元。
孫惠娟,女,43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425.94元,自費4787.0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675元。
孫丹丹,女,33歲,女兒因病于2020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688元,自費4138.2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21元。
孫月芹,女,42歲,兒子因病于2020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404.16元,自費1614.9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42元。
余濤,女,24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3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6680.43元,自費5801.5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580元。
周倩,女,25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0180元,自費25310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2531元。
李鈞,男,39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3125.87元,自費9655.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966元。
王海迪,女,25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932.61元,自費1060.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06元。
趙愛忠,男,49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2507.23元,自費27838.8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2784元。
互助基金會
2020年8月